本報訊 記者張維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強調對套取、挪用、截留資金以及舉債建設、項目管理失職瀆職等違紀違規問題,要嚴肅查處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通知明確,改善的範圍以中西部農村貧困地區為主,兼顧東部部分困難地區;以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為主,兼顧其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地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等貧困地區。經過3-5年的努力,使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室、桌椅、圖書、實驗儀器、運動場等教學設施滿足基本教學需要;學校宿舍、床位、廁所、食堂(伙房)、飲水等生活設施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兒童學習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滿足,村小學和教學點能夠正常運轉;縣鎮超大班額現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教師配置趨於合理,數量、素質和結構基本適應教育教學需要;小學輟學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輟學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通知要求,要運用信息技術加強基礎數據管理,對每所學校的建設內容和項目實行動態監控和全程管理。新建工程項目要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要落實政府採購、招投標和國庫集中支付等相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陽光操作”。要把“補短板”、滿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堅持勤儉節約,杜絕超標準建設和奢華浪費,不得將財政資金向少數學校過度集中,拉大教育差距。嚴禁舉債建設義務教育學校和改善義務教育辦學條件。要加強資金監管,保證專款專用,防止發生套取、挪用、截留資金等問題,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原標題:嚴禁套取資金舉債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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