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通訊員 康琦 本報記者 孫晶晶 孫燕
  上下班時間,站在街頭,打不到車。時下流行的專車服務成了很多打車族的又一選擇。但是這些提供“高大上”私家服務和高檔轎車接送的專車,也有可能涉嫌非法營運。
  昨天,記者從杭州市交通運管部門瞭解到,杭州上周認定了一輛無租賃備案、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從事出租車經營的某“專車”為非法營運。
  無備案、無許可的私家車
  搖身一變成了“專車”
  10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市運管局西湖管理處的執法人員在汽車西站周邊巡查時,留意到了一輛牌照為浙A.388××的紅色豐田卡羅拉轎車。
  當時,這輛車停靠在路邊,兩名乘客手提物品正在下車。執法人員依法對駕駛員和乘客進行了詢問。
  在詢問中,執法人員瞭解到,乘客李先生(化名)和女兒與駕駛員並不認識。他是通過手機上安裝的“××專車”用車軟件叫到這輛卡羅拉轎車,從解放路中山中路口坐車到了目的地汽車西站。到達西站後,李先生通過手機軟件支付了車費54.03元。
  駕駛員張某表示,他是杭州易馳汽車租賃公司的員工,所駕駛的是一輛租賃車輛,自己也只是提供代駕服務,並未收取任何費用。
  西湖運管處在杭州市機動車服務管理局的配合下,查實張某所說的杭州易馳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並未依法進行備案。而且車子的實際所有人為其妻子,並非他所說的租賃車輛。
  根據相關規定,張某未取得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市運管局西湖處隨後對他做出了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目前,駕駛員張某已經履行了處罰決定。同時,管理部門已將案件及處罰情況通告該用車軟件公司,要求其立即整改。
  專車服務軟件:
  早已終止與這家公司合作
  昨天,晚報記者也聯繫了該專車服務軟件。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一個用戶出行信息的發佈平臺,本身不擁有車輛和司機,而是通過與國內數百家大中型汽車租賃公司和勞務公司合作來提供服務。
  專車由租賃公司提供、司機則由第三方專業勞務公司提供,要求五年以上的駕齡(駕照),無任何犯罪或不良記錄。
  “此外,我們要求每輛車證照齊全、車況良好、保險齊全,並都會通過移動互聯網和GPS來進行監控,整個用車服務過程和車輛行駛路線都會被記錄。我們還給乘客提供100萬第三方責任險、20萬坐乘險以及50萬交通意外保險。”
  為什麼乘客從平臺上叫到的是一輛私家車?工作人員解釋,不排除有租賃企業本身存在私家車掛靠這種情況。“接下來,我們會對合作的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進行定期核查。一旦發現此類現象,就會對其作出警告。如果再次發現,而且情況惡劣,我們會和他們終止合作。”
  此外,該專車服務軟件表示,目前駕駛員張某提到的這個租賃公司已經不是他們的合作公司。
  運管部門:
  “專車”服務有風險
  據市交通運管部門介紹,早在幾大專車服務軟件出現之初,就引起了管理部門的註意。市交通運管部門、機動車服務管理部門多次約談了幾家軟件平臺公司、通過實乘體驗、實地勘察等方式開展了深入的調研。在調查中,市運管部門發現一些專車服務軟件平臺招募的車輛多為未經備案、許可的私家車。
  市交通運管部門表示,專車服務存在著風險。從車輛角度來看,存在車輛未按時檢測、保養、維護,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等風險。
  從乘客的責任風險角度說,乘坐出租車時,出租車經營者提供是公共產品,乘客作為消費者,在發生意外時,全部責任由出租車經營者承擔,並且有相關監管部門監督保障。而在專車服務中,如果乘客乘坐的是專車服務提供的私家車,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將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即使在專車服務中,乘客乘坐的正規租賃車輛,享受的是代駕服務,但責任主體發生了變化。乘客會由消費者變成車輛承租人和代駕服務雇用人。”
  運管部門介紹,根據省道第58條規定:在車輛租賃期間,因承租人、駕駛人員過錯發生交通違法、交通責任事故等後果的,由承租人依法承擔責任。在代駕雇用關係中,根據民法和合同法相關規定,如果駕駛員無過錯,非但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乘客作為雇用方還要承擔駕駛員受傷的賠償責任。“簡單說,就是乘客會變成相應的責任主體,承擔相關行為責任。”
  市交通管理部門表示,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專車服務平臺走上規範之路還需經歷長時間的發展和完善。
  (原標題:“高大上”專車服務 叫來非法營運私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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