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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住了20年,咋成了“非法”?
  萬寧一戶人家房屋的土地被登記在他人名下;鎮政府調查認定系工作失誤,官司打了3年仍在重審階段
  老符住了20年的老房子
  本報訊 家住萬寧市的老符一家怎麼也沒想到,他們居住了20多年的房屋竟成了“非法”,雖然經過鎮政府調查認定當時進行土地確權的工作人員失誤,但是土地證已經登記在他人名下。記者 劉江浩 文/圖
  居住了20多年的老房子成“非法”
  昨日記者瞭解到,老符一家居住在萬寧市長豐鎮馬坡村委會,根據當地鎮政府的調查結果顯示,他們家早在1983年6月份的時候,就向村委會提出申請,並先後經過馬坡村委會和當時的馬坡鄉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進行建房。房屋建好後,老符和家人便一直在這裡居住。
  “我們這個房屋是一個老房子,從建房至今已經過去20多年了,我和家人一直在這裡生活起居,而且政府很早之前就已經批准同意我們建房,可是如今土地卻登記在別人名下。”今年64歲的老符告訴記者,他們是土生土長的本地人,過著平平淡淡的日子,沒想到2012年的時候突然發現建房用地登記的名字成了別人,他們的房屋也開始面臨“非法”身份的爭議。
  鎮政府認定有誤,土地證已在他人名下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原來是在2004年的時候,當地組織土地確權工作時出現了問題。記者從萬寧市長豐鎮政府出具的情況說明文件中看到,“當時相關人員未認真核對實地上已有房屋等建築物,將第19小組村民符×、符×、符×三人已建房屋土地劃歸第20村民小組……且未在醒目位置公告……故該村民也未及時提出任何異議”。
  在此情況下,老符家居住20多年房屋的土地,便被登記在了他人名下,於是出現瞭如此尷尬的局面:一邊是村民老符家,他們是通過鎮政府批准建房,並且居住了20多年;另一邊,是鄰村村民小組,土地確權在他們名下並取得土地證後,要求拆掉老符家房屋。
  雙方打起官司,如今仍在等待重審判決
  面對爭執不下的局面,雙方打起了官司。在2011年的時候,馬坡村委會第20村民小組將老符家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老符家拆除在該村小組修建的瓦房和圍牆等建築物,並恢複原狀。而老符家則認為,在上世紀80年代,村民使用村集體土地,經本村委會討論同意,並報鎮一級政府核准是合法的,而且他們已經居住20年之久。
  “為了房屋的事情,我們從2011年就開始打官司,到現在3年過去了,案件還在重審階段,真的是很無奈。”老符對記者如是說。
  昨日,記者通過相關法律文書和萬寧法院瞭解到,該案於2011年一審判決老符家勝訴後,第20村民小組不服提起上訴,海南一中院於2012年3月裁定發回萬寧法院重審,目前該案仍在重審階段,尚未作出重審判決。“現在已經過去這麼久了,案件還是沒有結果,也不知道到底要等到什麼時候。”老符說。萬寧法院表示,從民生和人性化角度考慮,他們將就相關情況對老符的顧慮進行釋明。  (原標題:房子住了20年,咋成了“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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