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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2012年國家賠償費用支出的決算數是5.14萬元,2013年度變為15.37萬元,比上一年度的決算數增加199.18%。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
(董柳)
董柳 (原標題:市檢察院國家賠償支出增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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